上海市绿化市容林业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汇编(野生动植物保护篇)-绿色上海_管理_检疫法_陆生

该汇编系统收录了上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构建了从国家到地方、涵盖多层面的保护管理体系,涉及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执法等全流程。

在法律层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核心,明确了野生动物保护的基本原则、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栖息地保护、猎捕管理、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等内容,强调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则从检疫、防疫、生物安全等角度提供了法律支撑。

行政法规方面,《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细化了野生动植物检疫、保护实施、应急处置、进出口管理等具体规定,对猎捕许可、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等环节作出详细规范。

地方性法规以《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为重点,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了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制定与调整、栖息地保护与修复、收容救护、联合执法等内容,强调区域协同合作及社会共治。

部门规章涵盖植物检疫、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外来物种管理、价值评估、驯养繁殖许可、进出口证书管理、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多个方面,如《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等,为具体执法和管理提供了操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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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包括国务院及各部门关于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加强麝类、熊类、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等资源保护和规范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以及上海市关于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指南、人工繁育备案等文件,进一步细化了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强化了执法监管与宣传教育。

整体来看,这些法规政策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为上海市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和实践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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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广东省